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管理,適應市場經濟規(guī)律,引導市場合理確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價,構建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(huán)境,我委編制了2012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--預算定額》(以下簡稱本定額),現予發(fā)布。
本定額作為北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編制建設工程預算、工程招標、工程量清單計價、國有投資工程編制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(招標控制價)、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、撥付工程款及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,作為工程投標報價的參考依據。
本定額自2013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,2001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》及其配套文件同時停止使用。
本定額由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負責解釋和管理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
2012年12月20日
因為專業(yè),所以卓越|卓越創(chuàng)輝